李振青
圖書文獻類 - 藝術圖像
碑碣拓本
1824~1824
寬:53 x 高:133 (cm)
原碑尺寸(寬):53.00 , 原碑尺寸(高):133.00 , 原碑尺寸(厚):0.00
採拓
登錄號:20000010473
本物件為西元1824年(道光4年)嚴禁勒索竹排碑記;彰化縣知縣李振青給立告示。水沙連保附山居民產竹結排,順流載運出售;途經觸口溪洲,卻遭當地居民藉埤勒索而生糾紛;故經公議協調,凡經此每一竹排,酌收定錢貳百文,並以此錢充林圮埔天后宮與溪洲元帥廟香燈諸費。事平,官方勒石嚴禁,立碑申律,以杜絕紛爭。
早期竹山居民以竹為經濟作物,砍下後捆結成竹排放入河中運送至市場拍賣,由於利潤豐厚,有下游人家居中攔截勒索站在竹排上的船伕或竹農,官府遂查辦嚴禁勒索竹排船伕,並協調議定酌收竹排放運費,做為林圮埔天后宮(連興宮)及溪洲元帥廟之香燈諸費
藏品描述-授權標示: